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模范班主任的通知
各系部、各班级:
为了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鼓励先进,鼓励竞争,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2~2013学年评比“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模范班主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具有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及班集体。
(二)2013级新生不参加评比。
二、评选名额
(一)“三好学生”按班级人数的6%评定,“优秀学生干部”每个班委会评选一名。运城校区团委会和学生会评选优秀学生干部6名,自律委员会评选优秀学生干部6名。太原校区团委会和学生会评选优秀学生干部3名,自律委员会评选优秀学生干部3名。
(二)“先进班集体”按本系部班级总数的25%进行评比。
(三)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即为模范班主任。
三、评选时间
(一)按学年进行评比。
(二)10月25日前,各系(部)将各班级评比结果报学生处徐茵老师。
四、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风尚。专业思想稳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热爱劳动,坚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早操和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和处分,本学年所学课程无补考现象;综合量化考核平均在班级的前15名;
(2)本学年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
(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交清规定的学杂费,住宿费。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政治觉悟高,品德优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工作中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学习、工作、生活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参加早操和各项体育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好,对学校的学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在老师、同学中有较好的影响。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所学课程无补考现象;
(2)综合量化考核平均在班级的前15名;
(3)本学年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
(4)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交清规定的学杂费、住宿费。
(三)“先进班集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