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的通知
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和《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强和改进我院教育教学工作,激励广大师生奋发向上、健康成长,促进学风建设,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 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三好学生”为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中专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为学生会、自律会、团组织的主要成员。
3、“先进班集体”要求组建一年以上。
4、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即为“优秀班主任”,不分开评选。
5、各系推荐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必须在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与名额
1、三好学生
(1)思想进步,品德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同学融洽相处,有良好的心理品质,量化考核为本专业前五名,获得过院级相应荣誉。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学业成绩在本专业年级前10名以内或专业成绩特别突出。
(3)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并在某一方面擅长,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80分以上,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在课外竞赛、科技制作、文学创作、艺术表演、体育竞赛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2、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在达到“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参与学院和班级民主管理,在学生会、共青团和学生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各方面能够以身作则。
(2)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校内校外教育活动,工作大胆创新,具有一定影响力;获得过院级相应荣誉。
(3)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纽带作用,为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当好参谋和助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每学年不少于60小时。
3、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
(1)全班同学集体观念强,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文明和谐、健康活泼的良好班风;班团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合作、以身作则,有较强的凝聚力。
(2)班级有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在班级量化考评中名列前茅,获得过院级相应荣誉。
(3)全班同学在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和公益服务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98%以上的学生能够在校园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班主任关心和尊重学生,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所带班级为先进班集体;从事班主任工作满三年且任该班班主任一年以上。
(5)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任职期间违背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一律不得参加优秀辅班主任的评选。
4、评选名额
2012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
名额分配表
系 别 |
三好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