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校外住宿办理程序,根据《学社宿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校外住宿类型及条件
1.走读:因特殊情况,居住地距离学院5公里范围内,且年满18岁的学生;
2.陪读: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
二、 办理时间及审批程序
1.走读办理时间:以一学年为周期,原则上起止时间为9月至次年7月。学生应在每年6月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新生办理走读的,应在入学当年9月提出申请。第二年仍需走到的,学生应按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2.陪读办理时间:根据学生情况,及时受理;
3.审批程序:学生校外住宿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家长同意,系部受理、审核,审批后报学生工作部批准、备案。
三、 提交材料及其他要求
1.走读:审批表1份,协议4份,(含学生及户主页复印件,学生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2.陪读:审批表1份,协议4份,(含学生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陪读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3.经批准的走读(陪读)学生应签订走读(陪读)协议,校外住宿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加强自我保护,陪读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应由家长全程陪同居住;
4.经批准校外住宿的学生,校外居住期间学院不提供、不保留宿舍床位,涉及校内住宿退费问题的,以学院财务部规定为准;
5.走读和陪读协议书在学生工作部网页下载。
学生工作部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