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晋教助【2012】6号《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办理时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一次性集中审批和发放。山西省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1日—10月15日;现场受理时间为:当年8月1日—10月15日;贷款发放时间为:当年11月20日前。其他省市的办理时间请具体咨询本省县(区)教育部门资助中心。
(二)办理流程
(1)办理《贷款申请表》
申请贷款的在校生于2013年6月10日—18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https://sls.cdb.com.cn)申请贷款。已经贷过款的学生如果不知道登录名,可以选择“使用身份证登录”,密码默认为8位生日,如19901001。进入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齐全申请信息。(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齐全申请信息。申请贷款额度为1000—6000的整数,具体视自己的学费和住宿费之和而定,例:某在校生,下学年应缴学费3455元,住宿费800元,那么当年申请贷款额度为4255元。申请贷款期限应充分考虑未来就业情况及薪资水平,建议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0年确定)。
提交申请信息后,可在系统导出打印《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在系统填写的信息必须与申请的纸质材料一致,保证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否则责任自负。并于6月18日前交到各系,各系须对学生《贷款申请表》的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并保证准确无误。于6月18日—21日将《贷款申请表》统一交到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盖章后,再由各系返还到申请贷款学生手中。
(2)办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按照政策规定,申请贷款的在校学生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在办理贷款时必须向生源地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各系根据晋水院学【2012】10号文件《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开展认定的具体工作,对学生的认定申请进行审查,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中标注下学年应缴学费、住宿费的实际金额,签署系认定结果并盖章后于6月18—21日集中送交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盖章后,各系再下发到申请贷款学生手中。
(3)暑假期间,在所在生源地县(区)教育部门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贷款受理手续并签订合同
暑假期间,申请贷款学生在当地生源地贷款申请受理时间内,携带所有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教育部门资助中心办理贷款,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4)签订合同3-5天后,登陆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
如生源地县(区)教育部门资助中心受理贷款成功,贷款学生须在签订合同3-5天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
(http://www.csls.cdb.com.cn)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https://sls.cdb.com.cn),进入资助中心为自己分配的通过系统生成的支付宝账户,及时修改账户密码,从而完成激活账户步骤。
(5)入学报到后至10月20日,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录入有关信息,办理电子回执手续。
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贷款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各系,由学各系统一送交至学生处办理电子回执录入手续。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