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发布时间:2012-10-12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

各系(部)、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申请组织工作

1.认真组织申请。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山西省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2.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及标准。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如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认真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1.申请学生须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

(2)退役证原件(留存复印件两份);

(3)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留存复印件两份)。

2.各系(部)要认真核实学生送报送的材料和信息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按照《山西省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进行汇总,并于10月21日晚自习前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退役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其他材料(纸质版)一并报送学生处。

3.漏报的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与本年度相同。各系部要将汇总后的《山西省补报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其他材料(纸质版)一并报送学生处。

 

附件:1.山西省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山西省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

          3.山西省补报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

 

 

  

  2012年10月12日

 

联系我们 运城校区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安邑庙风西路34号
太原胜利桥校区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兴华北环街2号
太原小店校区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马练营路345号
关注我们水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