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资助材料审核和报送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颁布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的要求,为了做好2012年我院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现就审核材料上报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及资助工作程序
为便于工作,提高效率,省学生资助中心今年仍按照“分类申请、汇总报送、统一拨付”的方式开展工作,即毕业生补偿代偿、在校生补偿代偿、复学生学费资助分别通过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审核,各系归集后将三类材料集中汇总后,于2013年3月5日前报送学生处。
二、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和范围
1、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2、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4、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补报);
5、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补报);
6、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补报)。
7、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补报)
三、需报送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1、相应申请表和证书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和样式。《应征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2、汇总表一份(见附件)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