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院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读学生。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认定工作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认定工作的组织机构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二)系(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部)领导为组长、系(部)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经班级民主程序产生,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第六条 认定等级
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等。
(一)特殊困难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孤儿、父母丧失劳动力等特殊情况。
(二)困难学生:孤残学生、单亲子女、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农村和城镇低保户。
(三)一般困难学生:因父母下岗、失业、残疾、年迈,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收入低下。
第七条 评议认定工作主要观测点
(一)家庭基本情况、经济困难程度(应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及其他各项支出实际情况;
(三)有无购买、使用高档手机、高档电脑等非必须消费品;
(四)是否生活节俭,有无铺张浪费,能否将获得的奖、助学金用于必要的学习和生活开支;
(五)有无到校外餐馆请客吃饭,节假日是否经常外出旅游;
(六)是否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七)是否衣着朴实,有无互相攀比、摆阔气,有无佩戴贵重首饰、购买使用高档娱乐电器、高档化妆品、名牌服装等高等消费行为;
(八)是否勤俭节约、珍惜粮食、不浪费水电,能否保持宿舍及校园良好生活环境等。
第八条 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取消其认定资格。
(一)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电子产品等,且消费较高的;
(二)购买高档化妆品、首饰等奢侈品;
(三)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四)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五)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六)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七)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