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
评 定 办 法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获奖学生的审核上报工作,学生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无任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 评定细则:
(一)学习情况(占总评分的70%)上学年学习成绩平均90分(含90分)以上,且单科须在80分(含80分)以上,无补考课程,操行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序在本班学生中前2名。
(二)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占总评分的25%),学生德育成绩应达90分以上。
(三)任职情况(占总评分的5%)
院学生会主席5分,院学生会付主席(系学生会主席)4分,院学生会部长(系学生会付主席)3分,院学生会副部长(系学生会部长)2.5分,系学生会付部长(班长)2分,班委会其他干部1分,寝室长(小组长)0.5分,团干参照学生会干部执行,社团干部参照班委会干部执行。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