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鼓励先进,鼓励竞争,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评比“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模范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的具体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一)具有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及班集体。
(二)当年入学的新生不参加评比。
二、评选名额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分别按班级人数的6%和4%评定。团委会和学生会评选优秀学生干部6名,自律委员会评选优秀学生干部6名。
(二)“先进班集体”按系(部)、按班级总数的25%进行评比。
(三)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即为模范班主任。
三、评选时间
(一)按学年进行评比。
(二)每年9月30日前,各系(部)、各班级将评比结果报学生处。
四、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风尚。专业思想稳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热爱劳动,坚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早操和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和处分,本学年所学课程无补考现象;综合量化考核平均在班级的前15名;
②本学年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
③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④交清规定的学杂费,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