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以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山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集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打架斗殴等刑事、治安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受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等。从地域上又分:包括发生在校园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两大类。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学院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暖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院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包括由学院承担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学院自主组织的学生学业签定考试,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
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作用,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全面负责学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所属单位和部门,特别是各系应立即报告学院,并采取积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学院应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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